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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10-30 05:54:56 浏览: 次
2.7 轴承及轴承箱 2.7.1 轴承包括径向轴承和止推轴承应采用压力润滑, 保证在任何转速下都能维 持油膜的稳定性。 2.7.2 径向轴承应是套筒式或可倾瓦式,水平剖分结构,钢质壳体带可更换的衬 里或瓦块。 2.7.3 止推轴承应是扇形瓦块式,能承受两个方向的轴向推力。 2.7.4 轴承箱应能有效地防止水和灰尘的侵入。 2.7.5 轴承应配有符合 API 670 标准的温度传感器 2.8 动力学 2.8.1 临界转速 卖方应对压缩机及压缩机—驱动机组进行临界转速分析。 如临界转速与操作 转速的隔离裕度不满足标准中的规定值时,转子应进行高速动平衡试验。 2.8.2 扭转分析 卖方应对压缩机—驱动机组的各组件进行扭转分析。 其共振频率至少应低于 操作转速 10%或高于脱扣转速 10% 2.8.3 振动与平衡 2.8.3.1 卖方应审查买方的管路图及基础图并做出评价, 以便减少可能引起振动 的因素。 2.8.3.2 转子的主要部件如,叶轮、轴、联轴器、齿轮、平衡盘等都应分别单独 进行动平衡。 2.8.3.3 装配时,转动部件应进行多面动平衡。 2.9 润滑油和密封油系统 2.9.1 总则 2.9.1.1 应设置一套完整的润滑油系统和密封油系统, 以便向下列需要油的部位 提供合适温度和压力的油。 (1) 压缩机、驱动机和齿轮箱的轴承 (2) 连续润滑的联轴器
2.9.3.4 油箱本体可采用碳钢材质,去除氧化皮,并按卖方标准使用一种永久性 涂层进行防锈处理。也可采用不锈钢。 2.9.3.5 油箱底部应向排污口倾斜,泵吸入口应处于倾斜的底部的上端。排污口 应处于倾斜的底部的下端。 2.9.3.6 每一油箱应设置两个接地夹。 2.9.3.7 油箱应有排气孔,以防超压。 2.9.4 油过滤器 2.9.4.1 油过滤器应是全流量双联型油过滤器,过滤精度不低于 10m m。配有连 续工作的切换阀。 2.9.4.2 在设计温度和流量下,清洁的油过滤器压力降不应超过 0.035MPa。 2.9.5 油冷却器 2.9.5.1 应采用双联型油冷却器,并联配管,带连续工作的切换阀。 2.9.5.2 冷却水应在管侧。 2.9.5.3 除非另有说明,清洁的水侧的压力降不应超过 0.07MPa。 2.9.6 高位槽 2.9.6.1 对于油膜密封型压缩机, 应设置碳钢制密封油高位槽。 槽的尺寸应满足: 高于低液位报警的容量可供 2 分钟正常油封流量, 并包括从低液位报警到跳闸期 间 3 分钟的流量, 另加至少 10 分钟(考虑到释放压力, 设备的降速, 停转和降压) 的停车过程需要的流量。 2.9.6.2 如用户要求或所有润滑油泵都由电动机驱动,又无一与不间断电源相 连,压缩机组应设置润滑油高位油槽。 2.9.6.3 当买方数据表有说明时,应采用 一合适材料制成的气囊将密封气与密 封油分开。 2.9.7 脱气槽 2.9.7.1 除非另有说明,脱气槽外应设置一个可拆除的蒸汽加热元件或电加热 器。 2.9.7.2 脱气槽应有一特殊排气孔以免超压。 排气孔的面积不应小于所有排污管 截面之和。
1.3.2 卖方必须使其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以及有关 的法规要求。 1.3.3 当买方的数据表/工程规定与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或法规要求有偏离时,卖 方应及时将偏离内容提交买方供确认。 1.4 数据表及相关规定 1.4.1 买方数据表给出基本的工艺数据和特殊要求。 1.4.2 装置通用工程规定与离心式压缩机组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有关的 相关专业工程技术规定,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守执行。 1.4.3 当卖方不能接受买方数据表或工程技术规定的某些条款时, 卖方应及时通 知买方,列出偏差表并推荐可选的设计以征求买方意见。 1.5 卖方图纸和资料要求 1.5.1 卖方应按买方采购申请单要求的图纸和资料的项目和进度分期分批提交 图纸和资料。具体要求将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1.5.2 买方对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的审查和同意并不能解除卖方对订货合同 书应尽的义务。
2.10 噪声 2.10.1 对装置的所有设备的噪声级的控制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努力,协商解决。 除非另有规定,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的噪声应符合 API615 或 GB12348 标准的规定 或买方的规定。 2.10.2 当机组带有隔音罩时,隔音罩应由卖方提供,隔音罩应设置通风装置, 并且其设计应便于机组维护。 2.11 材料 2.11.1 制造压缩机组使用的材料应是新的,具有钢铁厂合格证书、材质成分分 析报告、热处理及其它测试报告。对入厂材料,必要时制造厂应进行复验。不允 许使用陈旧次废材料 2.11.2 未经买方特别同意,承压铸件不应进行补焊。对主要补焊焊缝,焊后需 热处理。 2.11.3 下列条件下,机壳应是钢制: (1) 空气或非可燃气体,设计压力超过 1.765MPaG。 (2) 空气或非可燃气体,最高连续转速时操作范围内任一工况点,计算排气温度 超过 235℃。 (3) 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气体 , 设计压力超过 0.54MPaG 或在最大连续转速下操 作范围内的任一工况点, 计算排气温度超过 180 2.11.4 当操作温度低于-30℃时, 承压件应选用合金钢或适合于低温用途的特种 碳钢,材料在最低操作温度时的冲击强度应不低于 20.6N·m。
3. 辅助设备 3.1 驱动机 3.1.1 电动机或汽轮机驱动的机组, 驱动机的铭牌额定值按能连续地输出最大功 率计,至少应为压缩机额定轴功率(包括传动损失)的 110%。 3.1.2 对于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在现场额定条件下,燃气轮机的最大连续输出 功率,原则上,至少应是压缩机设计轴功率(包括传动损失)的 110%。 3.2 齿轮箱
1.5.3 所有图纸和资料应给出业主名称、买方工程号、合同号、设备位号及设备 名称。 1.5.4 卖方提交文件中所有的参数应采用国际单位制表示。 1.6 文件的优先顺序 买方文件的优先顺序是订货合同、数据表、工程技术规定、有关的标准和规 范。
2. 基本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 除非另有规定,压缩机制造厂应对整个压缩机组包括齿轮箱、驱动机、油 系统、控制及仪表、辅机和管道系统等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各部件之间的协调。 2.1.2 所有部件应有经证实的在相似操作条件下使用的成功经验。 除非经买方特 别同意,样机将不被接受。 2.1.3 机组的布置应合理,以便为操作和维护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安全通道。 2.1.4 卖方应根据给定气体组分核算比热、 压缩性系数及其它压缩机设计所需的 气体物性参数。 2.1.5 卖方应保证所有规定工况下的性能(即流量和压头)及正常工况下的轴功 率。 对于变转速压缩机, 正常工况时的压头和流量应能在正常转速的+2%范围内 得到满足,轴功率容差在+4%以内。对于恒速压缩机,在保证正常流量的同时, 压头的容差应在+4%~0%之间,且轴功率容差在+4%~0%之间。 2.1.6 压缩机的压力—流量的性能曲线从额定点到喘振点应连续上升。 2.2 机壳 2.2.1 机壳的厚度应适合于规定的设计压力和试验压力,并考虑至少有 3.2 mm 腐蚀裕度。 2.2.2 机壳的设计压力至少应等于最高吸入压力与跳闸转速时所有规定工况条 件的最恶劣的组合条件下操作压缩机可能产生的最大升压之和, 或等于买方规定 的安全阀设定值。任何情况下,上述最高吸入压力不低于大气压。 2.2.3 对于低温条件操作的压缩机机壳的设计温度应低于预计的最低操作温度; 其它场合使用的压缩机,机壳的设计温度应不低于预计的最高操作温度加 10℃。
(3) 透平调速器、跳闸和节流阀 (4) 液压控制系统 (5) 密封油系统 2.9.1.2 优先采用润滑油和密封油组合系统来适应整机组长期安全运行, 除非存 在由于油系统的污染可能导致部件及机械的损坏或买卖双方另有特殊要求。 润滑 和密封油系统应符合 API 614 最新版次的要求。 2.9.1.3 油系统的每一项设备,包括油箱,脱气槽,高位槽,泵,过滤器,冷却 器,压力表,阀及调节阀的阀体和阀盖等设备,其材料一般应是碳钢,配以管路 连接并带阀门,以便压缩机运转过程中能对上述设备进行更换或维修。 2.9.1.4 从过滤器出口到压缩机和驱动机机组的供油管应采用不锈钢管。 不锈钢 管路可以使用碳钢活套法兰。 2.9.1.5 全部的油管路应预制好,对碳钢管还要在工厂进行酸洗,并应完全密封 以防运输过程中污染。油管路不允许使用承插焊管件。 2.9.1.6 压缩机机组应能适应在冬季环境温度下启动和操作。 2.9.1.7 对于由于调节阀的失灵而可能阻碍或损坏另一较低压力系统的任何系 统都应设置安全阀。 2.9.1.8 除非另有说明, 油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应同其它压力容器一样执行相同的 标准。 2.9.2 油泵 2.9.2.1 除非另有说明,主油泵应由单独的汽轮机驱动,还应设置一台由单独的 电动机驱动的全流量和压力的辅助油泵,适于连续操作。当数据表有规定时,还 应设置一台事故油泵。 2.9.2.2 辅助油泵应能自动启动, 一旦主油泵出现故障或由于其它原因引起压力 降,辅助油泵能提供油压并维持安全操作。 2.9.3 油箱 2.9.3.1 油箱容量应满足在最低操作液位下保持 8 分钟的正常供油量。 2.9.3.2 除非另有说明,应设置可更换的蒸汽加热盘管在油箱外部。在冬季开车 前,用给定的蒸汽条件,在 12 小时内应将油箱中的油从规定的最低环境温度加 热到卖方要求的最低温度。 2.9.3.3 油箱上的所有管接头应是法兰连接。
API 617 一般炼油厂用离心式压缩机 或 JB/T6443 离心压缩机(根据具体工程的要求选用) API 613 炼油厂用特殊用途齿轮箱 API 614 特殊用途的润滑油,密封油及调节油系统 API 670 振动、轴位移和轴承温度监控系统 API 671 炼油厂特殊用途联轴器
2.2.4 除非另有规定,当压力超过 3.923MPaG 时或当氢分压超过 1.38MPaG 时, 机壳应为径向剖分式。 2.2.5 压缩机本体的全部螺栓采用公制螺纹。 2.3 转动元件 2.3.1 除非另有规定叶轮不允许铆接。 叶轮与轴的连接应采取键连接或过盈配 合,任何转速下叶轮不应松动。 2.4 级间隔板和进口导叶 2.4.1 级间隔板和进口导叶宜采用焊接结构,也可铸造结构。 2.4.2 若卖方采用了叶片扩压器,应避免产生异常噪音和振动。若单级压缩机采 用叶片扩压器,须征得买方同意。 2.5 迷宫密封 2.5.1 所有内部密封处应设置可更换的迷宫密封元件以减少内部泄漏量。 优先选 用静止式易更换的迷宫密封。 2.6 轴封 2.6.1 在所有规定的运行条件范围内,包括启动和停车,轴封应能防止工艺气体 向大气泄漏或密封介质向压缩机内泄漏。密封应适应于启动、停车和买方规定的 各种其它特殊运行时进口条件的变化。 2.6.2 轴封和轴套应便于检查和更换, 且不必拆卸轴向剖分的上机壳或径向剖分 的端盖。 2.6.3 按买方数据表的规定,轴封可采用以下类型之一或其它组合。各零部件材 料应适于使用条件。 (1) 迷宫密封 (2) 碳环密封 (3) 机械密封(接触型) (4) 液膜密封 (5) 干气密封(买方要求或同意时)。除非另有说明,应采用串联密封。 2.6.4 当需要注入缓冲气时,卖方应提供与此有关的部分设施(具体范围在相应 系统图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1. 总则 2. 基本设计 3. 辅助设备 4.检验和试验 5.涂漆、标志、包装和运输 6.卖方应提供的图纸及资料 7.保证 8.拒收 附录 A 设计基础 B 主要参考标准、规范和规定 C 参考的卖方供货范围 D 卖方应提供的图纸及资料 E 油漆颜色
1. 总则 1.1 范围 本规定连同订货合同书/询价书和数据表一起提出对离心式压缩机及辅助设 备等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1.2 工程特殊要求 “工程特殊要求”是根据用户特殊要求或现场的特殊要求以及特定工程设计 基础数据对本通用规定有关条款所作的修改,作为本通用规定的附件。当“工程 特殊要求”与本规定发生矛盾时,以“工程特殊要求”为准。 1.3 准和规范 1.3.1 下列标准和规范及附件 A 列出的标准和规范的最新版应构成本规定的一 部分: